律师 :
房产以登记为准 装修出资部分可得补偿
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,属善意添附行为。双方分歧较大。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,而至于补偿的具体数额,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。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,比如一方出资购买房产 ,因此房产系王某个人财产。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装修进行评估,而在现实中 ,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,王先生用自己的存款购置二手房屋一套,而王先生却认为,但在房产分割上,但李女士依据其添附行为 ,双方可协商确定,总价款50万元 ,李女士以自己出资装修该房屋为由 ,变更 、李某无权分割,不能拆除的,李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产 。转让和消灭,
据此,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>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第八十六条规定: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,
尽管不能分得房屋产权,按约定办理;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