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示消费者 ,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 ,与广大车主所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 ,并未明确告知车主统筹互助的性质,直至出了事故后无法理赔,从目前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司法判例来看,甚至模糊车辆统筹与保险的区别,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。如有保险需求 ,只能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,但部分公司在销售产品时 ,出具的统筹单与商业保险单高度一致,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。才发现购买的并非保险产品。不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