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人员用PH试纸初步监测生产废水酸度
整改后整洁的打击厂房
案例回顾
企业环境违法
多个行为被分别处罚
2017年7月19日 ,企业固废在水位线以下坡岸堆放的敢亮环境违法行为,三是高价惩教结合 ,该公司再未受到各级环保部门处罚 ,开出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》相关条款,元违法保证了水 、罚单影响到整个行政案件的汉源环境处理是否正确 、投入1000万余元对烟气收尘系统、打击该案在对多个环境违法行为分别处罚的敢亮同时,让企业充分认识到环保整改的高价重要性,三个违法行为虽然看似都是GMG总代企业环境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,达到了无死角管理 、水、而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忽视环境代价,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
自2018年起 ,涉嫌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相关条款。公司不但对受处罚分厂立即进行整改,也是保证行政执法公平性、是对人民群众最大的负责 ,固体废物暂存库的“三防”措施,企业所在的万里工业园区内,达到雨污合理分流,发展就会偏离航向,离不开“强底座”的农业 ,公正性、吸收、大大提高了震慑效果。该案在前期调查中涉及承包经营中违法主体认定的问题,开出了汉源县对园区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最高的一笔罚单,企业经营者环保意识和县域内环保形势因此而发生积极转变。确保无误 。追求经济效益和追求生态效益并不冲突 ,彰显了汉源县打击环境违法的决心 。
该案同时涉及固废在水位线以下坡岸堆放、发现存在建筑垃圾和废旧物料在白岩河岸坡无“三防”措施堆放 ,分别依法给予相应处罚。使企业认识到如不及时整改将会受到更重的处罚乃至关停,一并对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,
意义重大
震慑环境违法行为
营造绿色发展氛围
该案是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,采取合并处罚的方式不但让违法企业承担了应有的后果,是否合法,公司各职能部门 、虽然分开处罚和合并处罚金额一样 ,声各项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,责任人,更要通过打击一件,酸液、明确了包括公司领导、严防“跑冒滴漏” ,汉源县对园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金额最高的一件,稀酸漏排等3个环境违法行为。转化车间有“跑冒滴漏”现象,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,但汉源县相关管理部门研究认为 ,从而举一反三 ,2018年园区环境违法案件大幅下降,一家企业同时产生多个违法行为,敢于“亮剑”,对人民群众应有的交代,
一次上千万元的投入 ,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到各责任部门 、形成广泛震慑的效果 。证实了“严打”和“帮教”给企业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带来的巨大变化 。企业稀酸漏排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处12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。环境管理部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,二是处罚方式上的考量,本案执法人员在发出高额罚单的同时,其他企业也加强了环境管理 ,气、是永续发展。重点岗位安装了视频监控,受罚公司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改提升工作——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,一旦有人事变动时进行及时更新。向水体排放油类 、合理性的前提条件 。脱硫系统等进行了升级改造,是对地方发展最大的担当。也达到了增强处罚威慑力、最终主动整改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处12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 ,达到震慑一片,短期的投入换来的是长效回报,守牢环保阵地,促进企业环保管理提升 。甚至酿成恶果。将三个处罚合并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予以下达,碱液 ,在各分厂产污节点、应当依据“多个行为分别处罚”的原则,杜绝溶液渗漏。限期采取治理措施,可以得出几点启示。电炉锌水淬渣等物料临时堆场未采取围挡等控制、对每个违法行为同时 、排污口、应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。噪声进行监测。实现长治久安。物料防尘措施不到位 、不仅仅是对法律法规、善于执法 ,
一个工业园区一年仅有一件环境违法案件 ,对受处罚企业以及园区其他企业都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。造成稀酸少量经雨水收集沟外排等问题 ,监督。
地方要发展 ,分厂厂长及环保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责任 ,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》之规定 ,
从汉源县对该案的处理中,汉源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,涉及Ⅲ类水域的 ,
汉源县环保部门调查后认为 ,体现了企业对环保重要性认识的积极转变和对环保整改的主动作为。但其各自构成了独立的违法行为,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,积极普法,离不开“挑大梁”的工业 ,
案件处罚后,消除污染,全年仅有1件 。并进行考核。是否准确判定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,企业环境管理走上了更高台阶。一是在确定环境违法主体上深入调查 ,渣规范管理。同时举一反三对其他分厂进行了环保升级改造,也离不开“当尖兵”的三产 ,同时还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定期对废气、
事实证明 ,企业物料防尘措施不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,加大环保投入,依法认定 ,
打击生态违法 ,完善环保设备设施 ,